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原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强展览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民终14466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8-18 |
2 |
集保物流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9执保1262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集保物流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6-15 |
3 |
广州市合强展览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原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原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111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合强展览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4-09 | 2021-07-12 |
4 |
集保物流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9执保822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集保物流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6-15 |
5 |
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重庆立洋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9执保659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3-04 | 2021-03-15 |
6 |
重庆立洋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民初2136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立洋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4-16 |
7 |
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昆明中亚星长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执7590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1-08-11 |
8 |
苏州绿创汽车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曾用名: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执保3770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苏州绿创汽车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1-01-14 |
9 |
苏州绿创汽车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财保5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苏州绿创汽车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2020-12-30 |
10 |
厦门高谱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曾用名: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执保3608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厦门高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13 | 2021-01-1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9)粤0309民初185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中亚星长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36 | 2019-06-04 |
2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王珊 被告- 九江市佑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第三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G50 | 2018-01-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9民初3725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9民初3725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 标致雪铁龙(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深圳前海锐致投资有限公司 常诚车业江苏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725号深圳前海锐致投资有限公司:原告常诚车业江苏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前海锐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标致雪铁龙(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372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支付未分摊开发费和模具费5260189.76元(不含税)及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请求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支付己开票未付货款141824.59元及从2020年9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3、请求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08日10时15分在观澜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杨雪怡电话:0755-2105237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6-22 |
2 |
(2020)粤0309执759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执759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中亚星长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7590号昆明中亚星长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185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75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9-30 |
3 |
(2019)粤0309民初1851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9民初18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中亚星长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昆明中亚星长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8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昆明中亚星长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4月2日至5月21日期间14台车辆款项2861499.4元及利息(本金2861499.4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5年11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278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承担231元、被告承担3304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观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院印)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邬真桢联系电话:0755-2105212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竹村永顺街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人民法庭404室 收起
...
展开
|
2020-03-2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