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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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万芹母婴用品经营部、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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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302民初2205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付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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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10-09 |
2 |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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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行终2801号 | 无 |
上诉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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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7-02 | 2021-07-13 |
3 |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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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行终2799号 | 无 |
上诉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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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7-02 | 2021-07-13 |
4 |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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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行终2800号 | 无 |
上诉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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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7-02 | 2021-07-13 |
5 |
李靖与广东佰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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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101民初812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李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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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6-21 | 2021-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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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与宏业(泉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泉州弘善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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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58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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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05-02 |
7 |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千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广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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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430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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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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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方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鑫康国际医药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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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145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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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1-06-22 |
9 |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华仁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道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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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3民初557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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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1-22 |
10 |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华仁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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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3民初641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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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1-01-2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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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万方鑫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桃谷科技有限公司 张守川 烟台亿医投资有限公司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喜乐佳投资有限公司 诚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韩思婷 文东 崔龙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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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G08 | 2020-08-23 |
2 | (2017)粤01民终17255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上诉人- 成芬荣 被上诉人-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中山八路分店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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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12-21 |
3 | (2016)粤0104民初11656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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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10-11 |
4 | (2016)粤0104民初11656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被告-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中山八路分店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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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7-07-06 |
5 | (2017)粤01民辖终14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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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06-21 |
6 | (2016)粤0104民初11656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被告-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中山八路分店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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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7-06-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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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民终270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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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709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 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正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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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7099号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山东正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送达(2020)粤03民终270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150元,由上诉人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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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
2 |
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江西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象山县德瀛大药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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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16871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 象山县德瀛大药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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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16871号江西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象山县德瀛大药房:本院受理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象山县德瀛大药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联系人:蔡雯晴0574—87412013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1115室邮编:315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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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3 |
(2020)粤0307民初2195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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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195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晨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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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195号安徽晨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晨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2195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安徽晨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8800元,本院依法向其退还44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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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4 |
(2020)粤03民终233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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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337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市长乐保健品有限公司 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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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3378号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潮州市长乐保健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233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上诉人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潮州市长乐保健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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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
5 |
(2019)粤0307民初24677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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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467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正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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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24677号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正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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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
6 |
(2019)粤0307民初2467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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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467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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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24677号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19)粤0307民初2467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正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第10628478号“(指定颜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正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0元;三、驳回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00元,三被告共同承担3800元。本判决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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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
7 |
(2019)粤0307民初23645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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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364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潮州市长乐保健品有限公司 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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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23645号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潮州市长乐保健品有限公司、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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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
8 |
(2019)粤0307民初2364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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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364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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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23645号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0)粤0307民初2364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潮州市长乐保健品有限公司、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第10628478号“(指定颜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潮州市长乐保健品有限公司、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0元;三、驳回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00元,三被告共同承担3800元。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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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
9 |
(2019)粤0307民初2364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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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364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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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23645号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19)粤0307民初2364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潮州市长乐保健品有限公司、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第10628478号“(指定颜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潮州市长乐保健品有限公司、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0元;三、驳回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00元,三被告共同承担3800元。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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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
10 |
(2020)粤0307民初219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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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195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晨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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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195号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晨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深圳慧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6日15时30分在龙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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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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