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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思普锐

    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观音寺社区普吉路146号13幢2单元504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诺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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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执48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诺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0-06-30 2020-12-23
    2

    谢育珊、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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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执207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谢育珊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0-06-23 2020-11-19
    3

    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谢育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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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民终58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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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21 2019-12-20
    4

    谢育珊与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思博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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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1126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谢育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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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9-03-06 2019-12-27
    5

    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诺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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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8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8-12-13 2019-04-19
    6

    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与罗万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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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8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8-03-22 2018-05-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云0102执2072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02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云0102民初1126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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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1126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谢育珊 当事人- 昆明思博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 胡传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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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11260号昆明思博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胡传顺:本院受理原告谢育珊诉你(方)及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及胡传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云0102民初1126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依法撤销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0102民初11260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承担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三、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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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9
    2

    (2018)云0102民初1126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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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1126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谢育珊 被告- 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思博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胡传顺 李振宇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11260号昆明思博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胡传顺:本院受理原告谢育珊与被告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思博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胡传顺、李振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0102民初11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育珊支付租金19000元及违约金71421元;二、驳回原告谢育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10元,由原告谢育珊承担63.4%,即3176.34元,由被告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6.3%,即1833.66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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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9
    3

    (2018)云0102民初89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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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8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诺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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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894号云南诺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02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云南诺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8090元,并以该欠付货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6年8月1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52元,由被告云南诺林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北门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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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0
    4

    (2018)云0102民初89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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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8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诺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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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894号云南诺林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门法庭(环城西路565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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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6
    5

    (2018)云0102民初1126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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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1126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谢育珊 被告- 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思博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胡传顺 李振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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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11260号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思博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胡传顺:本院受理谢育珊诉云南思普锐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思博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胡传顺、李振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27342元,上述费用包括:拖欠的租金100000元;合同约定的违约金147342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九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2018-09-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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