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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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聚福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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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2执4291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聚福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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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7-30 |
2 |
江苏聚福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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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2执42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聚福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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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7-13 |
3 |
永康市正森铝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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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84民初676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永康市正森铝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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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4-19 |
4 |
东莞市顶呱呱智能锁业有限公司与金华市西祠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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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1民初313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顶呱呱智能锁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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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1-26 | 2021-03-02 |
5 |
江苏聚福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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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395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聚福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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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1-02-01 |
6 |
永康市正森铝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西祠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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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84民初59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永康市正森铝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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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1-03 |
7 |
永康市正森铝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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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84民初29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永康市正森铝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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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20-07-24 | 2020-07-3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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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沪0112执4291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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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8民初3886号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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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388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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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3886号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8民初388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被告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280元及利息(利息以5328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还清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9元,由被告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40033792021-07-2819:08:05:183联系人:谢佳静、黎剑烨(2021)粤0118民初3886号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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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西祠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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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2民初2198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能博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市西祠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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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2民初21986号金华市西祠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东莞市能博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西祠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8时45分在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二楼诉服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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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3 |
(2021)粤0118民初3886号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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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388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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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3886号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付清货款5328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2月1日起以5328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日止,暂计算至立案之日约为256,41元);上述款项合计53536.4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答辩期为15日,举证期为7日。本案定于2021年7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957562021-04-2711:26:22:341联系人:谢佳静、黎剑烨(2021)粤0118民初3886号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上海西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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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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