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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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冯美馀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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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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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冯美馀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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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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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劳丽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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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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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劳丽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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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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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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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异议人-丘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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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丘国源、刘岳兰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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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复议申请人-丘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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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丘国源、刘岳兰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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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诉人-刘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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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丘国源、刘岳兰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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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异议人-刘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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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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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复议申请人-丘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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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丘国源、刘岳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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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异议人-丘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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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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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3民初3896号原告陈金荣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朱培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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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3896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陈金荣 被告- 朱培坤 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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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3896号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朱培坤: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荣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朱培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陈金荣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购房款369510元,违约金203690.12元;2.被告二对被告一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大石法庭第一审判庭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十三日539302312021-05-1814:53:35:791(2021)粤0113民初3896号原告陈金荣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朱培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开庭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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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2 |
(2021)粤0113民初3901号原告周建文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朱培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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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390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周建文 被告- 朱培坤 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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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3901号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朱培坤:本院受理原告周建文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朱培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周建文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一退还购房款6188770元,违约金3411521.65元;2.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大石法庭第一审判庭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十三日539302322021-05-1814:54:10:407(2021)粤0113民初3901号原告周建文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朱培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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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3 |
(2020)粤0113执异626号丘国源、刘岳兰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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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执异6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丘国源 刘岳兰 当事人- 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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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执异626号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丘国源、刘岳兰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丘国源、刘岳兰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1、依法撤销法院2020年11月3日作出的(2019)粤0113执恢1088号执行裁定书,恢复(2019)粤0113执恢1088号执行程序。2、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法定强制措施。因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去向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20)粤0113执异626号《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驳回丘国源、刘岳兰的全部异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538164672021-03-0418:45:49:415(2020)粤0113执异626号丘国源、刘岳兰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南英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送达,申请,丘国源,裁定书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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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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