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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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俏丽、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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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民终9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林俏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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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7-08 | 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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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广梅投资企业、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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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民终2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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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2-21 | 202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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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君爵酒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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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辖终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东莞君爵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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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3-15 | 2019-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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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莫安凡、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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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6892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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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8-12-27 | 2020-04-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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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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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49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当事人-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 林俏丽 莫安凡 东莞君爵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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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执4990号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本院在执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传统评估方式对东莞君爵酒店名下位于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北侧办公楼【权证号码:粤房地产权证莞字0300295426号】、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北侧综合楼【权证号码:粤房地产权证莞字第0300295427号】、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北侧【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东府国用(1994)字第特273号】房地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本院经摇珠选定广东广量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传统评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房产的评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满即视为你们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公示如下: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北侧办公楼【权证号码:粤房地产权证莞字0300295426号】评估价为750,682元;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北侧综合楼【权证号码:粤房地产权证莞字第0300295427号】评估价为118,265,589元;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北侧【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东府国用(1994)字第特273号】评估价为17,913,740元,上述房地评估价合计为136,930,011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玖拾叁万零壹拾壹元整。2021年7月28日222222联系人:执行三庭彭新强张成峰联系电话:020-83211088、83211078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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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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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二崧与被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第三人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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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初1092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陈二崧 当事人- 东莞君爵酒店 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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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初1092号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二崧与被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第三人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上述当事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六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出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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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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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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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东莞君爵酒店 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 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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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民终240号林俏丽: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上诉人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及原审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原审第三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民终240号民事裁定:本案按上诉人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林俏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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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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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第三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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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民初9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当事人-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 林俏丽 莫安凡 东莞君爵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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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民初981号林俏丽:本院受理的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第三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服(2018)粤01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民初981号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撤销(2018)粤01民初981号民事判决第六项,改判为:1.判令奢香公司向广梅投资企业支付九江银行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保全费98503元、律师费400000元、预缴保全受理费5000元;2.判令林俏丽、莫安凡对上述奢香公司应赔偿的保全费、律师费、预缴保全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君爵酒店在其提供的担保范围内对上述奢香公司应赔偿的保全费、律师费、预缴保全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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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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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第三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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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初9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当事人-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 林俏丽 莫安凡 东莞君爵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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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初981号林俏丽:本院受理的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第三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5870120160624124901、5870120160624124902)项下借款于2018年8月28日提前到期;二、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00元;三、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借款利息及罚息(截至2018年8月28日,利息为18897370.65元,罚息1599514.96元;自2018年8月29日起利息与罚息的总额以借款本金2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息24%计付至清偿之日止);四、被告林俏丽、莫安凡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所确认的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有权对被告东莞君爵酒店所有的位于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北侧的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300295426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300295427号、东府国用(1994)字第特273号房地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5158.8元,由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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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6 |
(2018)粤0112民初6892号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莫安凡、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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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68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莫安凡 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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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6892号莫安凡、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莫安凡、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6892号(诉保)、(2018)粤0112民初6892号之一(解封)、(2018)粤0112民初689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其中(2018)粤0112民初689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2196.7元,减半收取计1109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524450282019-01-0215:25:47:281(2018)粤0112民初6892号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莫安凡、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有限公司,受理,公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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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
7 |
(2018)粤0112民初6893号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莫安凡、林俏丽、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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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689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莫安凡 林俏丽 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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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6893号莫安凡、林俏丽、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莫安凡、林俏丽、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6893号(诉保)、(2018)粤0112民初6893号之一(解封)、(2018)粤0112民初68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其中(2018)粤0112民初68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8268元,减半收取计191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524425032018-12-2817:12:24:673(2018)粤0112民初6893号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莫安凡、林俏丽、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受理,公告,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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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
8 |
(2018)粤0112民初6894号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莫安凡、林俏丽、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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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689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莫安凡 林俏丽 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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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6894号莫安凡、林俏丽、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莫安凡、林俏丽、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6894号(诉保)、(2018)粤0112民初6894号之一(解封)、(2018)粤0112民初689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其中(2018)粤0112民初689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7632.1元,减半收取计23816.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524425042018-12-2817:12:23:767(2018)粤0112民初6894号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莫安凡、林俏丽、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受理,公告,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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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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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6892号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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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68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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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6892号莫安凡、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莫安凡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187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8年10月30日,利息2960.8333元,罚息10.2912元、复利0元;自2018年10月31日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8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上浮50%的标准计算罚息;以利息2960.83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上浮50%的标准计算复利);2、被告莫安凡支付原告律师费开支人民币4万元;3、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确认原告对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越秀区西湖路18号1620房、1621房、1622房及被告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名下越秀区西湖路18号1623房,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4月11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524369572018-12-2417:02:39:0(2018)粤0112民初6892号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原告,公告,送达,广州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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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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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6893号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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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689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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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6893号莫安凡、林俏丽、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3784944.6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8年10月18日,利息74805.40元,罚息13600.42元、复利149.75元;自2018年10月19日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3784944.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上浮50%的标准计算罚息;以利息74805.4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上浮50%的标准计算复利);2、被告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开支人民币6万元;3、被告莫安凡、林俏丽、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确认原告对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越秀区西湖路18号1620房、1621房、1622房及被告广州粤群贸易有限公司名下越秀区西湖路18号1623房,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4月11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524369552018-12-2417:02:39:0(2018)粤0112民初6893号原告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原告,广州,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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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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