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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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6011909120021号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浙江兰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西湖区塘苗路2号兰卡酒店的经营管理单位,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现场在兰卡酒店内的黄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果皮、吃剩的食物等废弃物,不符合生化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未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工作。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3975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查处后,当事人于当天进行了整改。2019年8月23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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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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