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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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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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23293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王强 被告- 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深圳滨海分公司 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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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2021)粤0305民初23293号 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深圳滨海分公司、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强与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深圳滨海分公司、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5民初23293号】,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民初23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强退还课程费39609元;二、驳回原告王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0.22元,由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负担。原告王强已预交790.22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790.2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0755-21610667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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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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