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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业股份

    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1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9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雪梅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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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7执3912号之一 -

    申请执行人-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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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9-09-20 2019-11-06
    2

    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吴雪梅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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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7执3912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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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9-09-02 2019-12-04
    3

    姚绍琼、成都市青羊区房产管理局、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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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7执1534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姚绍琼
    成都市青羊区房产管理局
    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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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9-04-01 2019-05-14
    4

    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吴雪梅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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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7民初859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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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9-01-16 2019-05-23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与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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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05民初3173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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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7-12-20 2018-12-18
    6

    刘敬、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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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川0105行初115号 行政受理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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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28 2018-12-24
    7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与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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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民终29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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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2-03 2017-03-31
    8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与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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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民终29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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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2-03 2017-03-31
    9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与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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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民终29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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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2-03 2017-03-31
    10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与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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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民终28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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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2-03 2017-03-31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川0107民初64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 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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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民事判决书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7-12-11
    2 (2017)川0107民初6463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原告- 向阳 被告- 刘正荣 刘洁 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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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G19 2017-08-31
    3 (2017)川0105民初3173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被告- 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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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26 2017-06-0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107执153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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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7执1534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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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执行的姚绍琼申请执行成都市青羊区房产管理局,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07执153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终1107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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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5
    2

    (2018)川0107民初8598号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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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7 民初8598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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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8598号原告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吴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564693.29元;二、吴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诉讼费9381元;三、吴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垫付款564693.29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垫付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541元,由吴雪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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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5
    3

    (2018)川0107民初8598号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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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7民初859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雪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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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8598号原告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款项564693.29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564693.29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6月8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3、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费用9381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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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8
    4

    (2017)川0107民初6463号原告向阳诉被告刘正荣、刘洁,第三人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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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07民初64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向阳 当事人- 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正荣 刘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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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7民初6463号原告向阳诉被告刘正荣、刘洁,第三人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正荣、被告刘洁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成都市少陵路245号3栋3单元7楼27号住宅房屋(《房屋拆迁购买安置住房合同书》上记载的地址为双楠小区3幢3单元7楼27号,建筑面积40.61平方米)过户至原告向阳名下,第三人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二、驳回原告向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6060元,由被告刘正荣、刘洁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判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12-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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