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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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建勋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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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2执1272号之一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刘建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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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28 |
2 |
刘建勋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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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2执1272号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刘建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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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25 |
3 |
闫飞与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奈德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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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8民初31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闫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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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30 |
4 |
姜静与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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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津0114民初1468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姜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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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0-12-12 | 2021-02-01 |
5 |
王灿与定美园新城镇投资有限公司、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刘永凯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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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612执329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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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0-12-22 |
6 |
邵亚新与定美园新城镇投资有限公司、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刘永凯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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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612执329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邵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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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0-12-22 |
7 |
王汉林与定美园新城镇投资有限公司、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刘永凯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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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612执3295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王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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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0-12-22 |
8 |
江海燕与定美园新城镇投资有限公司、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刘永凯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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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612执329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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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0-12-22 |
9 |
丁建国与定美园新城镇投资有限公司、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刘永凯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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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612执330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丁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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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0-12-09 |
10 |
潘建华与定美园新城镇投资有限公司、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刘永凯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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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612执320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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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0-12-0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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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京02执1272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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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108民初3116号闫飞诉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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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8民初31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闫飞 被告-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奈德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定美园新城镇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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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奈德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美园新城镇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闫飞与被告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奈德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定美园新城镇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金融资产收益权认购协议》(编号010089)。2、判令解除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投资意向书》以及《补充协议书》。3、判令二被告连带返还原告本金及收益共计95万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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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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