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鄞州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55号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被处罚单位于2017年6月10日至2021年3月23日被查期间,在鄞州区东部新城C3-5、C3-4、C3-7/8地块工地西侧、北侧设置围挡占用人行道,其中西侧围挡占用江澄南路人行道长约367米,北侧围挡占用中山东路人行道长约449米,两处共计长度约816米,占用人行道平均宽度约1.1米,总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897.6平方米。经查,该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已超审批期限,被处罚单位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被处罚单位未按照批准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2万元整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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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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