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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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临文广新罚字〔2018〕35号 | 临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临文广新罚字〔2018〕35号当事人:杭州百懿包装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330185MA2B2D2W12许可证号:浙印字A(杭临)14-00074号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法定代表人:叶秋香住所: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浪口村桥东33(20幢3层)2018年10月12日14时40分,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市场行政大队执法人员肖启发、卞建兴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浪口村桥东33(20幢3层)的杭州百懿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在生产印有“Nailtiques”、“Hyaluronic”标识的化妆品外包装玻璃瓶,当事人无法提供出示该批次标牌产品的相关承印验证材料。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印刷业市场的经营管理秩序。执法人员开具了现场检查笔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10月15日,经批准,我局以涉嫌未建立健全承印登记制度、承印验证制度案进行立案调查。同日,办案人员肖启发、卞建兴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秋香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确认了杭州百懿包装有限公司在承印杭州棱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Nailtiques”、“Hyaluronic”等字样的化妆品外包装的包装装潢印刷品过程中,未按未建立健全承印登记制度、承印验证制度的事实,叶秋香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物证书证上签字确认。本案至2018年10月18日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杭州百懿包装有限公司承印的“Nailtiques”、“Hyaluronic”等字样的化妆品外包装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委托印刷单位为杭州棱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承印该批次印刷品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承印登记制度、承印验证制度。主要证据如下:(1)有现场检查笔录和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各1份,证明现场发现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执法现场相关情况以及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2)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秋香的案件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叶秋香承认公司未建立健全承印登记制度、承印验证制度的事实;(3)现场照片5张,证明现场违规和执法现场的情况;(4)《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公司的主体资质;(5)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秋香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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