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奇速

    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南山大道3838号南头城工业村7栋南5层3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22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喻春秋、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15692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喻春秋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3-30
    2

    朱积祥、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15680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朱积祥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3-30
    3

    钟惠坤、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1296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钟惠坤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1-26 2021-03-30
    4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14301号 行政非诉执行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1-19 2021-02-03
    5

    王成刚与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4509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王成刚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1-01-15
    6

    万星星、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8100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万星星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9-22 2020-12-21
    7

    深圳市裕祥达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执614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裕祥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8-30 2020-10-13
    8

    李小峰、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5168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小峰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0-12-21
    9

    覃秀蝶、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2240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覃秀蝶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10 2020-06-22
    10

    黄萍与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奇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民初2047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黄萍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3-27 2020-10-29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05民初1009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覃秀蝶 被告- 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89 2019-06-18
    2 - -

    原告- 深圳市裕祥达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G44 2019-04-11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5执15692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2-17 详情
    2 (2020)粤0305执15680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2-17 详情
    3 (2020)粤0305执14301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1-03 详情
    4 (2020)粤0305执12961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9-28 详情
    5 (2020)粤0307执6141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5-09 详情
    6 (2020)粤0305执2240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2-19 详情

    送达公告2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56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5执5606号 -

    当事人- 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5606号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718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56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09
    2

    (2020)粤0305执12961号失信、限消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1296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钟惠坤 被告- 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2961号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惠坤与被执行人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2961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上述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决定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1-26
    3

    (2020)粤0305执14301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14301号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4301号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与被执行人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4301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上述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联系人:李之光联系电话:0755-86608317 收起

    ... 展开
    2021-01-20
    4

    (2020)粤0305民初4509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4509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王成刚 被告- 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4509号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粤0305民初4509号原告王成刚诉被告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0)粤0305民初4509号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成刚支付车辆损耗费2500元;二、被告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成刚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三、驳回原告王成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90元,由原告王成刚负担2277元,由被告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联系人:林筱璐联系电话:0755-86609597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 展开
    2021-01-05
    5

    (2020)粤0305执1569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1569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喻春秋 被告- 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692号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喻春秋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551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6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0-12-23
    6

    (2020)粤0305执1568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1568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朱积祥 被告- 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680号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朱积祥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551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6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0-12-23
    7

    (2020)粤0305民初13415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13415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3415号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毛霞诉被告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341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原告毛霞与被告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QSHZ000322的《合作购买新能源汽车委托经营协议书》于2020年8月31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毛霞返还车牌号为粵AD10252的北京牌汽车(发动机号码为AD33DJ052900049);三、被告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毛霞返还垫付的保险费4459.61元;四、被告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毛霞支付12个月收益款6000元;五、被告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毛霞支付违约金10000元;六、驳回原告毛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3.25元,由原告毛霞负担24.71元,由被告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8.54元。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联系人:陈峰联系电话:0755-8660881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607室 收起

    ... 展开
    2020-12-20
    8

    (2020)粤0305民初13415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1341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毛霞 被告- 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p11{margin-right:0.41666666in;text-align:justify;hyphenate:auto;font-fami 收起

    ... 展开
    2020-12-20
    9

    (2020)粤0305民初22473号传票等应诉材料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2473号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2473号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秋红诉被告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日。本院定于2021年2月25日10时30分在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陈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9573法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 展开
    2020-11-25
    10

    (2020)粤0305执1430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14301号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4301号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行审818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43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0-11-16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