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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威通讯

    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1706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67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伍艳柳、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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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破申353号 劳动争议

    申请人-伍艳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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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8-03
    2

    郑尚发、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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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260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郑尚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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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8-17
    3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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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8行审1456号 其他行政行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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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21-02-02 2021-05-29
    4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与邱兰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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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5541-25565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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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7 2020-12-14
    5

    许俊逸、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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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2260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许俊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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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01 2020-12-08
    6

    万军蓉、林柳舜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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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6274-16293、16669-1667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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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8-18 2020-12-20
    7

    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许俊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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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6025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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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0-09-07
    8

    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与许俊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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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822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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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10-10 2021-01-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5执9082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5-24 详情
    2 (2020)粤0305执12260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9-10 详情

    送达公告6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9082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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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9082号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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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9082号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8行审1456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90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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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2

    (2021)粤0305执16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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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67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魏吉国 被告- 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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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678号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魏吉国与被执行人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执行员:唐先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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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3

    (2021)粤0305执90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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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90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林文玉 被告-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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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907号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林文玉与被执行人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执行员:唐先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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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4

    (2021)粤0305执92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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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926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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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926号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陶智辉与被执行人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执行员:唐先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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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5

    (2021)粤0305执4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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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45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梁列 被告- 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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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5号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梁列与被执行人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执行员:唐先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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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6

    (2021)粤0305执158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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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580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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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580号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庆与被执行人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执行员:唐先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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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7

    (2021)粤0305执179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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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795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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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795号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袁博与被执行人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执行员:唐先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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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8

    (2021)粤0305执3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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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318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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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18号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万军蓉与被执行人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执行员:唐先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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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9

    (2021)粤0305执31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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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315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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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15号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许卫华与被执行人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执行员:唐先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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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10

    (2021)粤0305执36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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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365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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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65号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吕永辉与被执行人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执行员:唐先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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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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