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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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永荣、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促程序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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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促程序案件 |
申请执行人-农永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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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农海露、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促程序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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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促程序案件 |
申请执行人-农海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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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罗锐发、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促程序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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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促程序案件 |
申请执行人-罗锐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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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黎雪香、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促程序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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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促程序案件 |
申请执行人-黎雪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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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张飞龙、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促程序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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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促程序案件 |
申请执行人-张飞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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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张艳芳、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促程序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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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促程序案件 |
申请执行人-张艳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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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何国强、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促程序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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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促程序案件 |
申请执行人-何国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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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陈云香、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促程序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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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促程序案件 |
申请执行人-**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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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黄桂莲、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促程序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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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促程序案件 |
申请执行人-黄桂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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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滕住兴、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促程序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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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促程序案件 |
申请执行人-滕住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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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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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许涛 被告- 郭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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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56 | 2019-02-2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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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桂0103执4604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3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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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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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369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接力出版社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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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接力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369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接力出版社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等各项费用717633元;二、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接力出版社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计算方式:以71763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原告接力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272元,由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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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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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359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 当事人-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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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向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水费、电费、空调费、物业费合计1186634.20元;二、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向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1.2019年1月31日前的逾期利息合计91882.37元;2.2019年2月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186634.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腾空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广西梦之岛购物中心第七层含室外露台及夹层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四、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向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商铺占用费(计算方式: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按照8582.85元/日的标准支付)。五、驳回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70元,由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负担4284元,由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负担18786元。”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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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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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359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 当事人-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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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向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800元;二、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向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租金12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补充性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3元,由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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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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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359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 当事人-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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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向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000元;二、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向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租金1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补充性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4元,由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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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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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792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市名人饭堂餐饮有限公司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郭梁 沈鹤鸣 南宁市雍达文化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明堂水餐饮有限公司 半闲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金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半闲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一口一口食堂 半闲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名可名餐厅 南宁市道可道看家菜餐饮有限公司 郭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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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3民初7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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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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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792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市名人饭堂餐饮有限公司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郭梁 沈鹤鸣 南宁市雍达文化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明堂水餐饮有限公司 半闲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金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半闲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一口一口食堂 半闲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名可名餐厅 南宁市道可道看家菜餐饮有限公司 郭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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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7922号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通知书(追加)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9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二楼2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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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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