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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融谱华

    杭州投融谱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见大厦2号楼13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思、王栋、吴兴蕾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浙0105号财保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申请人-吴兴蕾
    徐凯华
    李XX
    毛明琛
    毛梦雅
    汤雯婷
    沈勇
    王栋
    王聪聪
    葛林峰
    蓝春辉
    邵凯
    陈思
    陈艳会
    马露萍
    黄冰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8-07-19 2018-12-31
    2

    孙玥、梁国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赣0681执保1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孙玥 收起

    ... 展开
    贵溪市人民法院 2018-07-13 2019-07-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8)464号 收起

    ... 展开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8)464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原告- 陈闻军 被告- 杭州投融谱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闻军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8)46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北城街55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因你单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根据先刑后民原则,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本案中止审理。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8年8月1日 收起

    ... 展开
    2018-08-01
    2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8)465号 收起

    ... 展开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8)465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原告- 徐大根 被告- 杭州投融谱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大根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8)46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北城街55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因你单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根据先刑后民原则,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本案中止审理。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8年8月1日 收起

    ... 展开
    2018-08-01
    3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8)438号 收起

    ... 展开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8)438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原告- 王栋 陈思 吴兴蕾 被告- 杭州投融谱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思、王栋、吴兴蕾等17人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8)43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18年8月14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北城街55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因你单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根据先刑后民原则,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本案应中止审理。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8年7月23日 收起

    ... 展开
    2018-07-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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