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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宇鹏

    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二道生产力大楼D单元二楼B3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德利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欧盛明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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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财保72号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人-德利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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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16 2021-05-08
    2

    曾小敏、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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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764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曾小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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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5-21 2020-06-30
    3

    曾小玲、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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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763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曾小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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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4-16 2020-06-30
    4

    郑培丰、周建强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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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805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周建强
    郑培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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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4-16 2020-06-30
    5

    郑培丰、周建强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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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627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周建强
    郑培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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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4-16 2020-06-30
    6

    刘宇翔、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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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621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刘宇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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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4-10 2020-06-30
    7

    赖乃金、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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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602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赖乃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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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4-10 2020-06-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异80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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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异80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任清强 欧盛明 赵红军 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 温广杰 欧解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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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异800号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欧解英、赵红军、温广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欧解英、任清强、欧盛明、赵红军、温广杰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粤03执2727号]过程中,聂文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受理。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异8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聂文重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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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2

    (2021)粤03执272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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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2727号 -

    当事人-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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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727号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欧解英、赵红军、温广杰: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361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7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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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3

    (2020)粤0305执621号限制消费令、查冻扣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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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62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宇翔 被告- 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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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621号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宇翔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本案限制消费令及查、冻、扣执行裁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该查、冻、扣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16079.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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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8
    4

    (2020)粤0305执1602号限制消费令、查冻扣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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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602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赖乃金 被告- 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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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602号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赖乃金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本案限制消费令及查、冻、扣执行裁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该查、冻、扣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21773.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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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8
    5

    (2020)粤0305执627号(2020)粤0305执62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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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62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郑培丰 被告- 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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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627号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培丰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627号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该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38967.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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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30
    6

    (2020)粤0305执805号(2020)粤0305执805号限消、执行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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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805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周建强 被告- 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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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805号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建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805号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该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70620.2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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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30
    7

    (2020)粤0305执1763号(2020)粤0305执1763-176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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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763-1764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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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763-1764号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小玲(1763号)、曾小敏(1764号)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1763-1764号)劳动争议二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763-1764号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该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90551.4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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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30
    8

    (2020)粤0305执176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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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76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曾小玲 被告- 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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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763号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曾小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2251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7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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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9

    (2020)粤0305执176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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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76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曾小敏 被告- 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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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764号深圳市智宇鹏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曾小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2267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7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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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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