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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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55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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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55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小榄镇童心缘童装店 雷成 肖咪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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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5537号雷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雷成、肖咪咪、中山市小榄镇童心缘童装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5537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被告雷成、肖咪咪、中山市小榄镇童心缘童装店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人民币67,273.37元,并按合同约定计收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正常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月利率8.3125‰计收;罚息、复利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暂计至2021年4月1日正常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3132.72元);二、解除原告与被告雷成签订的“0200003201906744”号《个人借款合同》;三、被告雷成、肖咪咪、中山市小榄镇童心缘童装店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四、被告肖咪咪、中山市小榄镇童心缘童装店对被告雷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各项请求中费用暂计至2021年4月1日合计为:70,406.09元)(2021)粤2072民初55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雷成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30日9时3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十四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联系电话:0760-12368、0760-22587253承办法官:杨福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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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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