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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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裴锋、深圳智派实业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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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7450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裴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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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09-01 |
2 |
李元萸、深圳智派实业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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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6926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李元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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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09-01 |
3 |
西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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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03执1660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西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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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6-30 |
4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晨、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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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104民初5844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黄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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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5-10 |
5 |
马毅、深圳智派实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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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557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马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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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9-01 |
6 |
杜新兰、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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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124民初2266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杜新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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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0-12-30 |
7 |
康凯、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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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745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康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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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1-09-01 |
8 |
西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与中青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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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03民初1132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西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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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09-21 |
9 |
丁顺乾、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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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33653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丁顺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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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6-08 | 2020-06-30 |
10 |
张强、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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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33651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张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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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6-08 | 2020-06-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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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西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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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G50G51中缝 | 2019-12-3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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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赣0302执940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03-1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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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4执异566号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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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执异56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马毅 被告- 易建平 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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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4执异566号易建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毅与被执行人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易建平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粤0304执34343号]过程中,李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受理。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4执异5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李梅的异议请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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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
2 |
(2020)粤0304民初516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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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1670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 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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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1670号之一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易建平、闵丽华、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庆诉被告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易建平、闵丽华、第三人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516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庆撤回对被告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易建平、闵丽华、第三人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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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3 |
(2020)粤0304民初5171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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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1713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 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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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1713号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易建平、闵丽华、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庆与被告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易建平、闵丽华、第三人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受让原告持有的中青智派2号私募股权基金份额并向原告支付受让款3675000元,并自2019年9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暂计至2020年8月31日为130000元,应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各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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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
4 |
(2020)粤0304民初51670号公告(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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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167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刘庆 当事人- 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 易建平 闵丽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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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1670号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易建平、闵丽华、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庆诉被告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易建平、闵丽华、第三人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l、请求判令被告一受让原告持有的中青智派2号私募股权基金份额并向原告支付受让款人民币2100000元,并自2019年9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暂计至2020年8月31日为75000元,应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各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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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
5 |
(2020)粤0304执441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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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441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张新华 被告- 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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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4417号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新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2221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44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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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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