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万颐养老

    广州市万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棒棒街11号501-502房(仅限办公用途)*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越工商处字[2017]560号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市万颐养老院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26000599491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棒棒街11号501-502房法人代表:陈瑶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营养健康咨询服务;社会福利事业信息咨询服务;家庭服务;心理咨询服务(不含医学心理咨询、医学心理训练、医学心理辅导等医疗行为);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日用杂品综合零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不涉及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药品零售;小型综合商店、小卖部;快餐服务;中餐服务;西餐服务。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8日期间,实施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在其公司网站(http://www.gzvankecare.com)的“医养结合”栏目,发布“健康自然疗法团队长期进驻”、“照料中心设有......健康自然疗法中心”等服务形式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在“颐享联盟”栏目,发布“每日均有医师坐诊”、“定期会有医疗专家”、“广州万科养老服务联合疗法中心,打造榕悦自然疗法”等服务形式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在“颐享联盟”栏目,发布“已在中山大学附属各医院设点,并得到市场好评”等服务实际不存在的虚假广告;在“创新养老,医疗保障”栏目,发布“线上云端移动技术集合了挂号诊疗、用于多学科专家团队会诊的可拉伸移动远程云端视频系统、家庭式自主体验与健康管理的家庭医养等智慧医养系统,解决了社区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引进‘名医工作室’与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亚健康专业委员会、中山医、中山三院等合作”、“线下智慧医养中心整合自然疗法”等服务实际不存在的虚假广告。二是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广州万科养老服务”中,发布“健康自然疗法团队长期进驻”、“照料中心设有......健康自然疗法中心”等服务形式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三是因当事人通过对外宣传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因此当事人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证据二: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所做的询问笔录、由当事人签章确认的对外宣传网站页面截图、微信公众号截图等。本局于2017年10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和听证申请。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健康自然疗法团队长期进驻”、“照料中心设有健康自然疗法中心”“每日均有医师坐诊”、“定期会有医疗专家”、“广州万科养老服务联合疗法中心,打造榕悦自然疗法”等服务形式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及“已在中山大学附属各医院设点,并得到市场好评”、“线上云端移动技术集合了挂号诊疗、用于多学科专家团队会诊的可拉伸移动远程云端视频系统、家庭式自主体验与健康管理的家庭医养等智慧医养系统,解决了社区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引进‘名医工作室’与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亚健康专业委员会、中山医、中山三院等合作”、“线下智慧医养中心整合自然疗法”等实际不存在的服务的虚假广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列情形,违反了该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 收起

    ... 展开
    2017-10-30 详情
    2 43641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

    警告 收起

    ... 展开
    - 详情
    3 穗综云立字〔2016〕1700012号 白云区京溪街执法队

    罚款壹万伍仟玖佰元零肆角叁分 收起

    ... 展开
    -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