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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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南光名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雄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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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海南光名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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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海南光名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雄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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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海南光名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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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南光名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海南承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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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海南承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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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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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琼0108民初1849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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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民初1849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光名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陈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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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18494号陈鹏: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光名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鹏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玖拾壹万柒仟伍佰伍拾伍元(¥:917555.00);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叁佰柒拾叁元(¥:139373.00);并应支付以917555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3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0.42‰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伍万元(¥:50000.00);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险担保费及其他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2日10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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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
2 |
2021琼0108执6704号债务利息确认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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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执67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光名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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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6704号之一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光名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6704号债务、利息确认通知书。债务、利息确认通知书载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1)琼0108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的确定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经计算确认,被执行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被执行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货款2471334.5元,利息124879.6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615.04元,共计2616829.16元。被执行人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8568.29元。如对上述债务、利息的计算确认有异议,应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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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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