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4民初17395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17395号之一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米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7395号之一深圳米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子浩与被告深圳米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17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米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子浩退还学费19545元,并赔偿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二、驳回原告郑子浩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89.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
2021-08-18 |
2 |
(2021)粤0304民初17395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17395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郑子浩 当事人- 深圳米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7395号深圳米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子浩诉你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15时00分,你司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平台) 收起
...
展开
|
2021-03-0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