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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利建设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站前南路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43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74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顺德区睿创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敏捷投资有限公司、梅州市敏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市敏捷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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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189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睿创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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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6-21
    2

    湖北鑫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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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0191民初178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湖北鑫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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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5-21
    3

    穆知勇与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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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322执1428号之二 合同纠纷

    申请人-穆知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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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2021-04-26 2021-04-28
    4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斯兴贵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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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5民终665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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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8-04
    5

    谭克恩、谭隐丹与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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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322执1546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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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2021-04-14 2021-04-28
    6

    胡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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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2执保112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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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2021-04-13 2021-04-22
    7

    胡祖学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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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202执705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胡祖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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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1-04-09 2021-08-17
    8

    穆知勇与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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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322执1428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人-穆知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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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2021-04-09 2021-04-28
    9

    张正明与余亚明、周和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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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202民初20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张正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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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4-02
    10

    奎屯天莹租赁站与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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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新4003民初7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奎屯天莹租赁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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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奎屯市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4-25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叶红玲 赵娟容 吴俊荣 吴绍坚 梁庆旦 梁小明 被告-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 唐春 永福县交通运输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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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永福县人民法院 G23 2020-09-15
    2 (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9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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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G77G80中缝 2017-07-02
    3 (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9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美香 被告- 黄卫东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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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96 2016-12-01
    4 - 劳动争议

    原告-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张荣建 肇庆市敏捷投资有限公司 陈长春 谢勇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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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G57 2016-11-17
    5 (2015)保民初字第52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罗长春 被告- 陈载生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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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丹阳市人民法院 一、四版中缝 2016-08-0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李顺勇与被上诉人谭俊明被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年根、赵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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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终18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李顺勇 被上诉人- 谭俊明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年根 赵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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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庆: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顺勇与被上诉人谭俊明原审被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年根、赵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定书。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民三庭史雅文收,电话0791-88162695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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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4
    2

    (2019)粤0115民初3603号原告江门市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冠华岗大制冷配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岗大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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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民初360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江门市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冠华岗大制冷配件有限公司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岗大制冷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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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3603号广州岗大制冷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门市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冠华岗大制冷配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岗大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368360.17元以及延期付款违约金(以368360.1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8年2月1日起计至付清全部工程款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7日下午2时1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十五日主审法官:王健电话:020-83007095送达人:陈洁莹电话:020-83007096533452282020-05-1515:56:30:138(2019)粤0115民初3603号原告江门市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冠华岗大制冷配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岗大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工程,有限公司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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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5
    3

    原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盘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情、王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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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802民初35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盘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王鹏 朱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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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盘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情、王鹏: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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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1
    4

    原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盘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情、王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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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802民初35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朱情 江西盘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王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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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盘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情: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王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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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1
    5

    原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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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21民初2313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张建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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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建新: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121民初23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向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向塘人民法庭承办人:牛强联系电话:0791-85030709。地址:江西省南昌县向塘镇向塘人民法庭邮编:3302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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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3
    6

    原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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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21民初2313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张建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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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建新: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向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向塘人民法庭承办人:牛强联系电话:0791-85030709。地址:江西省南昌县向塘镇向塘人民法庭邮编:3302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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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7
    7

    (2017)渝0103民初87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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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3民初87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禾远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小学 彭正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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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年渝0103民初8754号彭正毛:我院受理原告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禾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小学、彭正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年渝0103民初8754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从2013年12月起至2014年3月止欠付的货款5720178.24元。2、判令被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欠付的资金占用费4664951.1元,并支付自2016年7月12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每天2992.82元的标准计算后续资金占用费。3、判令被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小学、彭正毛对被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上述第1项和第2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3年12月5日,被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承建“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小学”项目工程需要,与原告签订《钢材供应合同》,并由被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小学、彭正毛作为担保方。合同中对资金占用费、付款方式等均做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被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却未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截止2016年7月12日,被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原告货款、资金占用费等合计10385129.34元。前述款项,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支付,由于被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小学、彭正毛作为担保人,因此也应当对被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约定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具状贵院,恳请贵院依法予以支持。)、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三十日内,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联系人:侯慎思,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路234号,400010电话:023-63695385刊登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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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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