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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霖车业

    东莞鸿霖车业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华南工业城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8民初103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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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8民初103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五洲盛通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鸿霖车业有限公司 陈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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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民初1030号陈婷、东莞鸿霖车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五洲盛通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婷、东莞鸿霖车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8民初103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代理费1484元、利息135.46元(以1484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请求合计1619.46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27日15时00分在盐田法院本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法院联系人:刘明慧电话:0755-2549555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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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8
    2

    (2021)粤0308民初103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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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8民初103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鸿霖车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洲盛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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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民初1030号陈婷、东莞鸿霖车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五洲盛通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婷、东莞鸿霖车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8民初103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代理费1484元、利息135.46元(以1484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请求合计1619.46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27日15时00分在盐田法院本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法院联系人:刘明慧电话:0755-2549555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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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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