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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科玉律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南湖路3005号国贸商业大厦31A
    • 简介:-
    • 法律诉讼 4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4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黄元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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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2370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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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1-03-12
    2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郭宁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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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137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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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10-22 2021-03-11
    3

    2681肖南与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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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1民终2681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肖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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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4 2020-09-30
    4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马绍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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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1335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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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9-18 2020-11-17
    5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蒋玲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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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1336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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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9-18 2020-11-17
    6

    1662肖南与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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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111民初1662号 劳动争议

    原告-肖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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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0-07-20 2020-11-26
    7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张子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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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执2230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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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2-25 2020-05-11
    8

    李许维与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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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105民初438号 劳动争议

    原告-李许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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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02-24 2020-06-02
    9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郭宁波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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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2098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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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12-17 2019-12-24
    10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刘春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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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执2087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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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12-15 2020-09-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358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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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3588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盘古柒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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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3588号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王朋月: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盘古柒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261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35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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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4
    2

    (2020)粤0303执1335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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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133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马绍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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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执13359号马绍萍: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1933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3执133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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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5
    3

    (2019)粤0303民初2235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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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223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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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元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2019)粤0303民初22357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22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元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7月9日开始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元,由原告负担105元,被告负担419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负担。以上费用原告已经预交,被告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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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0
    4

    (2019)粤0303民初2027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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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2027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史生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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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生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史生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3民初20272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取法定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院退还原告2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Ο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该公告于2019年11月27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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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7
    5

    (2019)粤0303民初第195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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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第195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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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蒋玲玲: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3民初第1951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蒋玲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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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1
    6

    (2019)粤0303民初226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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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226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杜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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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谦: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杜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相关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3民初226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杜谦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万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00元,公告费人民币4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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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8
    7

    (2019)粤0303民初1933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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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193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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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绍萍: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2019)粤0303民初19336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19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绍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6月3日开始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74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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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6
    8

    (2019)粤0303民初200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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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2008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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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子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2019)粤0303民初20087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20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子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426.4元。如果被告张子玉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于2019年8月27日罗湖法院公告网公告送达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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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7
    9

    (2019)粤0303民初195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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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195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蒋玲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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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玲玲:原告深圳市金科玉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蒋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法院联系人:王慧慧电话:22327262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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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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