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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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城易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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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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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城易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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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城易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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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城易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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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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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杭州兴业电梯有限公司与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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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兴业电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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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城易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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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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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城易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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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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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拱宸桥街道办事处、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原杭州怡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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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拱宸桥街道办事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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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杭州怡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拱宸桥街道办事处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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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怡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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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姜晓磊、徐济生等与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等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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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行政行为 |
原告-姜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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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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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浙0105民初22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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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105民初2240号余东放(公民身份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余东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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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105民初2240号余东放(公民身份号码:3301271968********):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余东放侵权责任纠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105民初224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余东放立即支付人民币62400元,并支付以62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8日起至付清日止按银行同业间拆借利率计算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5日为1545.55元),合计63945.55;2.判令余东放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7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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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
2 |
(2022)浙0105民初22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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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105民初2240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余东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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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105民初2240号余东放(公民身份号码:3301271968********):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余东放侵权责任纠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105民初224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余东放立即支付人民币62400元,并支付以62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8日起至付清日止按银行同业间拆借利率计算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5日为1545.55元),合计63945.55;2.判令余东放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7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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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
3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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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105民初2240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余东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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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105民初2240号余东放 (公民身份号码:3301271968********):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余东放侵权责任纠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105民初224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余东放立即支付人民币62400元,并支付以62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8日起至付清日止按银行同业间拆借利率计算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5日为1545.55元),合计63945.55;2.判令余东放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7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联系人:周蓓 联系电话:0571-86816591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1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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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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