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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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9931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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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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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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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2民初6816号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诉田振兴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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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2民初681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赵彦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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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彦杰: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02民初6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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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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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2民初10152号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诉田京州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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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2民初101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田京州 朱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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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京州、朱静: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田京州、朱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9)冀0102民初10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朱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700000元和自2017年9月19日到2019年6月19日的息费621180元及利息(以17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费率1.8%计算);二、被告田京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田京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静追偿;三、原告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对抵押房产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大街458号海天花园21-2-1401的房屋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利北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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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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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2民初4132号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诉杨筱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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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2民初413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杨筱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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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筱梅: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02民初41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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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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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2民初10152号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诉田京州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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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2民初1015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朱静 田京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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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静、田京州: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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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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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2民初6816号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诉田振兴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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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2民初681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赵彦杰 田振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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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彦杰、田振兴: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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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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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2民初4132号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诉杨筱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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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2民初413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杨筱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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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筱梅: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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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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