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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尚岑

    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居委会南边路10号顺明轩5号铺之一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胡江飞、邹秋元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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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胡江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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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胡江飞、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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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胡江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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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胡江飞、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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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申请人-胡江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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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胡江飞、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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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胡江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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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胡江飞、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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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胡江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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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胡江飞与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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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胡江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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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胡江飞、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道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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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胡江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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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606执4837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4-14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606民初3010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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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30109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 胡江飞 被告- 佛山市合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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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合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胡江飞诉被告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合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判决:驳回原告胡江飞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58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胡江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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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1
    2

    (2020)粤0606民初3010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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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30109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 胡江飞 被告- 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合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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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合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胡江飞与被告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合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有关应诉材料送达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合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胡江飞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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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0
    3

    (2020)粤0606民初3010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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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30109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 胡江飞 被告- 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合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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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合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胡江飞与被告广东尚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合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有关应诉材料送达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将车牌号为粤E29397、粤E43516、粤E43562和粤E43583等四辆大型货运车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十五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彩梅、人民陪审员黄海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何裕康担任记录,于2021年3月10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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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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