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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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与浙江明洁能源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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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02民初6502号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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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0-11-18 |
2 |
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振石集团浙江宇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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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4民终27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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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0-01-09 |
3 |
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与振石集团浙江宇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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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483民初43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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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19-08-28 | 2020-06-23 |
4 |
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临安俊易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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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402民初8800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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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5-10 | 2020-01-10 |
5 |
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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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783执恢193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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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 2018-05-31 | 2018-08-23 |
6 |
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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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783执恢12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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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法院 | 2018-03-30 | 2018-08-03 |
7 |
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永优工贸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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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02执2036号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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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3-26 | 2018-10-09 |
8 |
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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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民初10242号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原告-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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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法院 | 2017-12-29 | 2018-02-28 |
9 |
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恒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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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02执1289号之一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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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17-12-25 | 2018-06-08 |
10 |
冀发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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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民终2066号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上诉人-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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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20 | 2018-11-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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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东阳市新宝马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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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83民初9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东阳市新宝马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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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新宝马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阳市新宝马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783民初94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83执63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东阳市新宝马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款550750.0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承担案件受理费4804元;(3)承担案件执行费7907.5元及执行费用。报告财产令载明:在本公告送达后七日内,应当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你发出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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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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