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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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赵守帅为与被上诉人永昌县农牧局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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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甘民二终字第128号 | 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
上诉人-赵守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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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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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新疆大华同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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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4003执921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新疆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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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法院 | 2021-09-07 | 2021-09-08 |
3 |
李海燕等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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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执22792号 | - |
申请执行人-赵忠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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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9-03 | 202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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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宝进与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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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民初3798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廖宝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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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9-02 | 2021-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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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柱与刘玉宾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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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11民初14714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张国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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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9-02 | 2021-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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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显兵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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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执12043号 | - |
申请执行人-王显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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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9-02 | 2021-09-02 |
7 |
郎国芳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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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执12612号 | - |
申请执行人-吴世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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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9-02 | 2021-09-02 |
8 |
许某与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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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11民初3844号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原告-许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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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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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瓦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银银、董豪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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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兵0101执7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阿瓦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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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01 |
10 |
曲炳胜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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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执6966号 | - |
申请执行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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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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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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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1民初20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物资储备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时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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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时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黔01民初200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壹份和民事上诉状贰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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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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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493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广西鑫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外国语学院 南宁市点对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西长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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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宁市点对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外国语学院附属实验学校、广西鑫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长达投资有限公司、黄灿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主文为:“准许原告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177元,减半收取44088.5元,由原告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其余案件受理费44088.5元由本院按规定退回原告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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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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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493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广西外国语学院 被告- 广西鑫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点对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黄灿 广西长达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外国语学院附属实验学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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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宁市点对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外国语学院附属实验学校、广西鑫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长达投资有限公司、黄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为(2020)桂0103民初1493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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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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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民二初字第23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六盘水永泰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水城县天瑞选煤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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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六盘水永泰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天瑞选煤有限公司、彭治评、何丽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青民二初字第23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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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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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105民初389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广西威林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金凤鼎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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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威林木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金凤鼎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广西威林木业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桂0105民初3897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不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桂0105民初389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吴圩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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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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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111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柳州市龙扬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湘勤商贸有限公司 江西捷讯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龙州颐达商贸有限公司 广西龙州中恒万华实业有限公司 中铝广西有色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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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柳州市龙扬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柳州市湘勤商贸有限公司、中铝广西有色稀土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捷讯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龙州中恒万华实业有限公司、龙州颐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原告吴龙云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桂0103民初11185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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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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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111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柳州市龙扬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龙州颐达商贸有限公司 柳州市湘勤商贸有限公司 江西捷讯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龙州中恒万华实业有限公司 中铝广西有色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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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柳州市龙扬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柳州市湘勤商贸有限公司、中铝广西有色稀土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捷讯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龙州中恒万华实业有限公司、龙州颐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103民初11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解除原告柳州市龙扬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签订编号为LYWZ20170223的《铁精粉供销合同》;二、驳回原告柳州市龙扬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5034元由原告柳州市龙扬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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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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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111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柳州市龙扬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龙州中恒万华实业有限公司 中铝广西有色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龙州颐达商贸有限公司 柳州市湘勤商贸有限公司 江西捷讯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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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龙扬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柳州市湘勤商贸有限公司、中铝广西有色稀土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捷讯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龙州中恒万华实业有限公司、龙州颐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为(2018)桂0103民初111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5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十三A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审判长:唐东旭,联系电话:0771-567957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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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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