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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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旭文与广西中核新业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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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7民初5855号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原告-唐旭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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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5-28 |
2 |
黄钰容、广西中核新业投资有限公司、邱美玲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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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7民初6052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黄钰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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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1-02-18 |
3 |
百色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与广西中核新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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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7民初2209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百色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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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2020-09-11 | 2020-12-23 |
4 |
广西中核新业投资有限公司、黄钰容、吴嘉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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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7民初605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黄钰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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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2019-05-16 | 2021-01-2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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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桂0107执3221号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0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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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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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7民初5855号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原告- 唐旭文 被告- 广西中核新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核恒通(北京)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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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唐旭文与被告广西中核新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核恒通(北京)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7民初5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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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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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7民初2209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百色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中核新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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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的原告百色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中核新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7民初2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广西中核新业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百色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的平台营销费用157240元及投资人利息25223.91元。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39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中核新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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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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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7民初2209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百色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中核新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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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百色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107民初220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办公一区(衡阳西路35号)速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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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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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7民初532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皇盛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市奎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武鸣佳穗米业有限公司 广西瓦莱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奎宗餐饮盾利易便利店 广西修盛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中核新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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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皇盛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桂0107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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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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