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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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杭州火丰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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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658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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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1-01-11 | 2021-03-17 |
2 |
杭州和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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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546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和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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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0-11-04 |
3 |
杭州和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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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545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和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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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0-09-18 |
4 |
杭州和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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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545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和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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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0-09-18 |
5 |
杭州和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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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545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和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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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0-09-18 |
6 |
杭州和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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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547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和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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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0-09-02 |
7 |
杭州和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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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547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和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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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0-09-02 |
8 |
杭州和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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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547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和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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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0-09-02 |
9 |
杭州和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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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2民初281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和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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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0-09-17 |
10 |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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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92民初7580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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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 | 2019-10-18 | 2020-04-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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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105民初165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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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5民初165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被告- 陈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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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5民初1650号陈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5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租金662607.16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照日息万分之三自逾期之日起分段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物业费125975.89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欠付物业费为基数,按照日息万分之三自逾期之日起分段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陈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0元(在被告陈涛缴纳的130000元租赁押金中抵扣);四、驳回原告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38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1382元,由原告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负担4323元,被告陈涛负担17059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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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
2 |
(2021)浙0105民初165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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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5民初165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被告- 陈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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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涛(330103********0716)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5民初1650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6日上午10:30在原下城法院(拱墅区香积寺东路109号)第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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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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