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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海鑫运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莲城社区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软件园B1310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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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3169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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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7-20
    2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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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3170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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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7-20
    3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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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3168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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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7-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5民初217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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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7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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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760号庄敏、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17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2019)粤0305民初2176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0页第1行、第32页第4行中的:“40000万元”,补正为“40000000元”。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吴助理电话:0755-866084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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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2

    (2019)粤0305民初217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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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7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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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761号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庄敏、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17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2019)粤0305民初2176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3页第12行、第36页第2行中的:“40000万元”,补正为“40000000元”。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吴助理电话:0755-866084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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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3

    (2021)粤03民终3164号二审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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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3164-31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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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3164-3170号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庄敏:本院审理上诉人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原审被告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庄敏、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因你们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2021)粤03民终3164-317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由上诉人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5月1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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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8
    4

    (2021)粤03民终3164-3170号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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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3164-31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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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3164-3170号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庄敏:本院审理上诉人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原审被告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庄敏、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二审传票:本案定于2021年3月29日10:00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二审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本公告于2021年3月4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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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5

    (2019)粤0305民初21761号民事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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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7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被告- 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庄敏 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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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761号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庄敏、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17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2019)粤0305民初2176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16行中的:“2020年5月13日”,补正为:“2020年5月25日”。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法院联系人:吴助理电话:0755-866084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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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6

    (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民事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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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被告- 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庄敏 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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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14行中的:“2020年5月13日”,补正为:“2020年5月25日”。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法院联系人:吴助理电话:0755-866084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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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7

    (2019)粤0305民初21760号民事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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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7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被告- 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庄敏 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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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760号庄敏、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17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2019)粤0305民初2176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11行中的:“2020年5月13日”,补正为:“2020年5月25日”。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法院联系人:吴助理电话:0755-866084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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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8

    (2019)粤0305民初21761号民事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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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7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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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761号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庄敏、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17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2019)粤0305民初2176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16行中的:“2020年5月13日”,补正为:“2020年5月25日”。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法院联系人:吴助理电话:0755-866084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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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9

    (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民事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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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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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14行中的:“2020年5月13日”,补正为:“2020年5月25日”。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法院联系人:吴助理电话:0755-866084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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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10

    (2019)粤0305民初21760号民事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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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7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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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760号庄敏、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17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2019)粤0305民初2176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11行中的:“2020年5月13日”,补正为:“2020年5月25日”。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法院联系人:吴助理电话:0755-866084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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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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