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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北中远

    华北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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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箱:yangxueling@chinabulk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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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45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戈兆坤等与郑晓宇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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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华北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戈兆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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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华北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沃洋国际有限公司海事海商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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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海商

    申请执行人-华北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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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复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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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原告-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复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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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华北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与北京永恒嘉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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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华北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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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沃洋国际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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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申请人-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沃洋国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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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俊安(天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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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俊安(天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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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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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人-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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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永恒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戈兆坤 郑晓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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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81 2019-05-12
    2 -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原告- 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俊安(天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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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海事法院 G93G96中缝 2019-03-0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72执105号之一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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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72执105号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原告- 华北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沃洋国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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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海事法院公告(2020)粤72执105号之一沃洋国际有限公司(WOLOceanInternationalCo.,Limited):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北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72执105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主要内容为: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为: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责令你(单位)必须遵守如下规定: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院再次责令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你(单位)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被执行人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本令时止;本令发出之日,本院将向有关公信部门及银行等有关征信系统发送相关信息;被执行人在本院发出限制消费令后主动来本院履行并说明相关情况的,本院酌情可对被执行人减轻或免除相关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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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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