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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诚正科技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3楼E317
    • 简介:-
    • 法律诉讼 67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8

    法律诉讼6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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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268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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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0-12-22
    2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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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815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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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0-12-29
    3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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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00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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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22 2020-12-30
    4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杨滨秋、陈苏兰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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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42181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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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11-19 2020-12-14
    5

    林少军、严飞燕、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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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2718、271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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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1-18 2021-01-01
    6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肖萍、肖媛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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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176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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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1-01-07
    7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邓亲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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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784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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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29 2020-12-30
    8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建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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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保167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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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0-29 2020-12-21
    9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陈永弟、沈少玲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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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521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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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16 2020-12-29
    10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陈永弟、沈少玲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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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5213-521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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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16 2020-12-2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诚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众飞化工有限公司 庐江景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叶鹏飞 李永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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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G88 2017-07-0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91执异125号送达执行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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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执异125号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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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异125号程燕、陈亚贤:申请人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程燕为(2021)粤0391执47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异1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追加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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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30
    2

    (2021)粤03民终16203号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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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620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 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 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中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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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6203号郑桂泉、中山市中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上诉人郑少芹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郑桂泉、中山市中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终16203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3民终16203号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1年8月18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向郑桂泉、中山市中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送达。到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法院联系人:黄琳瑶电话:0755-8353563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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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1
    3

    (2021)粤(2021)粤0391执异125号0391执异12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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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执异125号 -

    当事人- 深圳市中广贤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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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程燕:本院在执行异议人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广贤投资有限公司、陈亚贤、深圳市永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异议人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程燕为被执行人的书面异议,案号为(2021)粤0391执异125号。因你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追加申请书、执行听证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听证时间定于2021年6月2日16时10分,听证地点为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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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5
    4

    (2020)粤0305民初4935号民事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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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49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郑少芹 郑桂泉 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中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 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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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4935号郑桂泉、中山市中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鹏化工公司)、郑桂泉、郑少芹、中山市中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郑少芹对(2020)粤0305民初4935号民事判决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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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3
    5

    (2020)粤0305民初4935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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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49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山市中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 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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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4935号郑桂泉、中山市中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鹏化工公司)、郑桂泉、郑少芹、中山市中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493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02362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以702362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6‰标准自2019年2月21日计至2019年12月20日之日止;罚息以702362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0‰标准自2019年12月21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万元、担保费4641.62元;三、被告郑桂泉、郑少芹、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第二项债务中的律师费1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郑桂泉、郑少芹、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952.1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2471.37元,被告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郑桂泉、郑少芹、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8480.8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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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7
    6

    (2020)粤0305民初4935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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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49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 郑桂泉 郑少芹 中山市中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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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4935号郑桂泉、中山市中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鹏化工公司)、郑桂泉、郑少芹、中山市中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493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02362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以702362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6‰标准自2019年2月21日计至2019年12月20日之日止;罚息以702362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0‰标准自2019年12月21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万元、担保费4641.62元;三、被告郑桂泉、郑少芹、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第二项债务中的律师费1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郑桂泉、郑少芹、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952.1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2471.37元,被告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郑桂泉、郑少芹、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8480.8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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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7
    7

    (2021)粤0391执47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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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执47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广贤投资有限公司 陈亚贤 深圳市永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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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476号深圳市中广贤投资有限公司、陈亚贤、深圳市永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917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4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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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6
    8

    (2021)粤0305执4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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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4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陈忠娇 林文智 林培英 林文洪 林文昌 宋秀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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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0号林文智、林文昌、林文洪、陈忠娇、宋秀榕、林培英: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548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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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4
    9

    (2020)粤0391民初945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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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94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沈少玲 陈永弟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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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沈少玲、陈永弟、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沈少玲、陈永弟、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945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沈少玲、陈永弟、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02月22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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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7
    10

    (2020)粤0391民初776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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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776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耕兴源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味佳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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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7763号深圳市耕兴源贸易有限公司、范平军、张喜云、深圳市尚味佳食品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耕兴源贸易有限公司、范平军、张喜云、深圳市尚味佳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7763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调解温馨提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3日14时10分在法治大厦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艾星辰电话:0755-8670515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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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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