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义公(后)行罚决字[2018]53318号 | 义乌市市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31日我局工作人员持相关证件在义乌市后宅街道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义乌市啊华包装有限公司没有在三个工作日内将2018年12月进入的员工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没有告知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也未主动申报居住登记。2018年12月31日,我局工作人员当场依法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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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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