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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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如梦追偿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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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11执159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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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02 |
2 |
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如梦追偿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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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11执159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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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3-04 | 2021-04-02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欧阳信华、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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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846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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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0-12-24 |
4 |
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邓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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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12执686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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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1-23 |
5 |
刘丽云与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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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11民初2331号 | 排除妨害纠纷 |
原告-刘丽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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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02 | 2020-12-14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舒伟亮、陶莹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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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722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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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0-10-29 |
7 |
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如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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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12执1268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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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09-30 |
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高经虎、龚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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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65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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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10-29 |
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与邓阳、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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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民初21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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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0-09-29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与李如梦、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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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民初21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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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0-09-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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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欧必翼门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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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13民初1547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欧必翼门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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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15478号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欧必翼门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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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陶莹莹、舒伟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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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03执42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陶莹莹 舒伟亮 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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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陶莹莹、舒伟亮:本院受理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赣0103民初7221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03执42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本案承办人:包志清联系电话:0791-8678335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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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
3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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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11民初119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李如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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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如梦:本院受理的原告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法院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宣传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9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罗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邮寄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罗家法庭收件人:樊高宏0791-88371459邮编:3300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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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4 |
原告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如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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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12民初94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李如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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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梦:本院受理原告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如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12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如梦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20846.69元(计算至2019年3月5日);二、由被告李如梦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4218.4元,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8309.05元,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8319.24元,自2019年3月5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三、驳回原告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李如梦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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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
5 |
原告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邓阳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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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12民初94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邓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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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阳:本院受理原告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邓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12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如下:一、被告邓阳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项612808.5元,并承担此款自分别代偿之日起(其中14702.13元自2018年10月25日开始计算、11747.33元自2019年3月5日开始计算、586359.04元自2019年8月16日开始计算)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二、驳回原告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32元,由被告邓阳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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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
6 |
原告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邓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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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12民初94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邓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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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阳:本院受理原告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邓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举证,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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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7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诉被告邓阳、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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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民初21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被告- 邓阳 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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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阳、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诉被告邓阳、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102民初2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承办法官:周俊联系方式:0791-83822895。承办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红谷滩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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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
8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诉被告李如梦、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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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民初21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被告- 李如梦 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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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梦、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诉被告李如梦、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102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承办法官:周俊联系方式:0791-83822895。承办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红谷滩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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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
9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诉邓阳、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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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民初21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被告- 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邓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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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阳、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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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
10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诉李如梦、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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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民初21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被告- 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如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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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梦、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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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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