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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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哲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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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349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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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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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嘉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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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60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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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6-18 | 2021-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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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协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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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121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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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6-07 | 2021-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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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资创智(成都)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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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3民初50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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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6-29 |
5 |
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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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保14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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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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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鑫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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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08民初9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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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5-26 |
7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多利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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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1874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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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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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英飞拓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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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民初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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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2 | 202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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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曙光光纤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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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1民初55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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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3-04 |
10 |
希比希(北京)贸易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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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保479号 | 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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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2-19 | 2021-03-0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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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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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99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韦尔康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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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9民初19979号 苏州韦尔康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韦尔康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7875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37945元(自2019年5月23日起暂计至2021年11月4日,实际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计算公式为678755元*3.85%/365*530天);以上货款及利息合计7167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19日上午9时15分在大浪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本公告于2022年5月30日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联系人:胡助理 联系电话:29164850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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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
2 |
(2021)粤0106执8997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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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8997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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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8997号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鉴于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106执8997号执行决定书、财产报告令及限制高消费令(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将你(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本院报告一年内财产状况以及限制高消费行为,该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决定书。 特此公告。539944402021-07-1915:55:29:425联系人:吴心如、陆广阳(2021)粤0106执8997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联系人:吴心如、陆广阳电话:8300626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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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
3 |
(2021)粤0106执8998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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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8998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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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8998号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鉴于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106执8998号执行决定书、财产报告令及限制高消费令(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将你(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本院报告一年内财产状况以及限制高消费行为,该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决定书。 特此公告。539944182021-07-1915:54:22:103联系人:吴心如、陆广阳(2021)粤0106执8998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联系人:吴心如、陆广阳电话:8300626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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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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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622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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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62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立天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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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6226号大连立天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立天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6日9时15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1年6月29日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联系人:蓝助理联系电话:0755-2105040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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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5 |
(2021)粤0309执349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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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349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太仓哲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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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3495号太仓哲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民初1792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34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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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
6 |
(2020)粤0309民初2183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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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183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北京新创迪克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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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1831号北京新创迪克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新创迪克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2183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新创迪克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49,867.7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49,867.79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上浮50%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71元,由被告北京新创迪克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于2021年6月4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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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
7 |
(2021)粤0309民初602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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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60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市嘉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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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6026号合肥市嘉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嘉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25日10时45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七楼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本公告于2021年6月2日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联系人:马一哲联系电话:2108754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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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8 |
(2020)粤0309民初21568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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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15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辰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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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1568号南京辰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辰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21568号案件民事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20)粤0309民初21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共计人民币36463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40652.78元(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36463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50%计付,自2018年9月21日暂计至2020年8月16日,其后损失继续计算至上诉人债权全部实现之日止)以上总计人民币405285.78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1年5月18日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联系人:马一哲联系电话:2108754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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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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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25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令狐昌勇 当事人-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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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云0112民初2522号原告令狐昌勇诉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84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逾期缴纳房租产生的滞纳金43260元,违约金5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现依法向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举证通知书(二)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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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10 |
(2020)粤0309民初2156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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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15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辰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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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1568号南京辰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辰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21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90元,由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告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马一哲联系电话:2108754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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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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