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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龙

    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景龙社区人民路与八一路交汇处壹成中心花园(A824-0118)1座7A01-10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16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凌海南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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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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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1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民初1560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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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1560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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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5601号乔小龙: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乔小龙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9民初15601号之三十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乔小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83.5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983.5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11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本公告于2022年6月2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陶源联系电话:0755-2105083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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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2
    2

    (2021)粤0309民初1090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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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10907号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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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0907号冯超、徐淑英、赖丽芳、秦建华、赵青、钟帅东、张肖利、黄旋瑶: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秀凤、冯超、徐淑英、赖丽芳、冉凡、秦建华、沈汉景、赵青、钟帅东、张肖利、黄旋瑶、杨仲罗、杨松信用卡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2年6月1日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联系人:陈曼菲联系电话:0755-29164850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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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1
    3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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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欧阳春兰陶源 被告- 欧阳春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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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 欧阳春兰: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欧阳春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之十二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欧阳春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2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19年9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于2022年5月31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联系人:陶源 联系电话:0755-21050834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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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31
    4

    (2021)粤0309民初1560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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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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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庞春梅: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庞春梅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之十八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庞春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991.5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991.5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本公告于2022年5月31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陶源联系电话:0755-2105083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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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31
    5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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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毛耀杰陶源 被告- 毛耀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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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 毛耀杰: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毛耀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之八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毛耀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32.8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932.8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19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于2022年5月31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联系人:陶源 联系电话:0755-21050834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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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31
    6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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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侬超平陶源 被告- 侬超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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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 侬超平: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侬超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之十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侬超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25.0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625.0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19年11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于2022年5月31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联系人:陶源 联系电话:0755-21050834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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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3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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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1560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毛建军陶源 被告- 毛建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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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9民初15601号 毛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毛建军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9民初15601号之六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毛建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966.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96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于2022年5月31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联系人:陶源 联系电话:0755-21050834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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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3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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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欧阳成陶源 被告- 欧阳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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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 欧阳成: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欧阳成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之十一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欧阳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33.3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833.3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19年6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于2022年5月31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联系人:陶源 联系电话:0755-21050834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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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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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裴慧峰陶源 被告- 裴慧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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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 裴慧峰: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裴慧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之十九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裴慧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9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19年5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于2022年5月31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联系人:陶源 联系电话:0755-21050834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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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3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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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农昊陶源 被告- 农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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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 农昊: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农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309民初15601号之九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农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333.3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333.3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3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于2022年5月31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联系人:陶源 联系电话:0755-21050834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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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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