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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泽之达

    重庆泽之达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碧桂路1号附4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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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民初1345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融乐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郑祖福 重庆泽之达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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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民初13452号 郑祖福: 原告深圳市融乐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泽之达置业有限公司、郑祖福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4民初134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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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7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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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民初1345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融乐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郑祖福 重庆泽之达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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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4民初13452号 郑祖福: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融乐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泽之达置业有限公司、郑祖福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份、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代偿款本金1,465,2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465,2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22年1月26日起算,暂计至2022年2月28日为49,816.8元,实际计至偿清代偿款本金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39,560元;3、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前述第1-3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5、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以上金额暂合计为1,964,576.8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10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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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7
    3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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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民初596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融乐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余盛建 郑祖福 重庆泽之达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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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4民初5967号 余盛建、郑祖福: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融乐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泽之达置业有限公司、余盛建、郑祖福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六建集团向原告支付代偿款本金80万元及违约金、逾期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以8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22年1月26日起算,实际计至偿清代偿款本金之日止);2.判令被告六建集团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3.判令被告泽之达公司、余盛建、郑祖福对前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以上金额合计为81万元。审理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被告六建集团向原告支付代偿款本金20274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0274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22年1月26日起算,暂计至2022年3月22日为113534.4元,实际计至偿清代偿款本金之日止);2. 判令被告六建集团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8220元;3.判令被告六建集团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4.判令被告泽之达公司、余盛建、郑祖福对前述第1-3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5.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以上金额合计为2759154.4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6月7日9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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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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