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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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伟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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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02执3094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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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7-30 |
2 |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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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21民初19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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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05-31 |
3 |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峰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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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02执592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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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04-23 |
4 |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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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21民特90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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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21-04-08 | 2021-04-21 |
5 |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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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21民初176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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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21-04-07 | 2021-04-19 |
6 |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书跃、顾明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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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21民初105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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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4-30 |
7 |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梁本新、孙广菊、魏国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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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21民初10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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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4-19 |
8 |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昆昆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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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02执595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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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4-01 |
9 |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谢立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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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02民初1421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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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4-01 |
10 |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马永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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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02民初142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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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4-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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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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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21民初31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俞宙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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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1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墩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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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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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21民初31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俞宙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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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1民初310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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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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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21民初399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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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1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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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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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21民初39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占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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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1民初399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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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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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21民初36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梅维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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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审理的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1民初3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梅维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集支行贷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10.005%年利率,自2019年4月3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3日;自2020年4月4日始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005%上浮50%计算至本清息止);2案件受理费2590元,由被告梅维国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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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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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21民初17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欧素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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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1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欧素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280.48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以37280.4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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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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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21民初17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高小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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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1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高小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203.42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以38203.4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3%,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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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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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21民初17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程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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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1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程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462.78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以37462.7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5月2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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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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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21民初398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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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21民初3988号,承办法官陈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朱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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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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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21民初398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赵新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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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21民初3989号,承办法官陈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朱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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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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