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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绿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安路233号B区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萧公(城厢)行罚决字[2021]12287号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城厢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日8时,城厢派出所民警在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然西路某号南欣公寓检查时发现该小区聘用的杭州绿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于2021年12月1日被萧山区公安分局城厢派出所查获。经核实,杭州绿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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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6 详情
    2 滨综执罚字〔2020〕第0803012007210017号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绿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滨江区长河街道平安路235号长兴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督责任人,滨江区长河街道平安路235号长兴苑小区垃圾收纳点内垃圾收集容器设置齐全。执法队员于2020年07月01日14时30分进行检查时,发现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包装袋等其他垃圾。当事人未做好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并依据《杭州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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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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