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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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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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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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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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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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与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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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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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川省工艺进出口公司与广州伊朵秀皮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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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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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原告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与被告广州伊朵秀皮具有限公司、被告丁辉、被告史婕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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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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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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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91民初3721号原告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2019)川0191民初3721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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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3721号 |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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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3721号原告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191民初3721号民事判决书,一、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63108.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63108.4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72元,由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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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
2 |
(2018)川0191民初3721号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诉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2018)川0191民初3721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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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3721号 |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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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3721号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诉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0191民初3721号民事判决书,一、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63108.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63108.4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72元,由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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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
3 |
(2019)川0191民初3721号原告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与被告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延期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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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3721号 |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被告- 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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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3721号原告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与被告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9年2月28日发布公告,定于2019年6月11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现因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案延期至2019年7月15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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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
4 |
(2019)川0191民初3721号原告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与被告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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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3721号 |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被告- 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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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3721号原告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与被告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欠款63108.4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0日为54525.66元),律师费60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11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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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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