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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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川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隆佳佳乐食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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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临川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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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建新木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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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临川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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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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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执行人临川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隆佳佳乐食品有限公司、叶全裕、王一军、李秀玲、陈拓、汪小强、抚州建新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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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10执5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临川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抚州建新木业有限公司 叶全裕 王一军 李秀玲 汪小强 陈拓 江西隆佳佳乐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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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汪小强、王一军、李秀玲、陈拓:本院受理的关于申请执行人临川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隆佳佳乐食品有限公司、叶全裕、王一军、李秀玲、陈拓、汪小强、抚州建新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赣10执53号,因被执行人江西隆佳佳乐食品有限公司、叶全裕、王一军、李秀玲、陈拓地址不详,邮寄送达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须知、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随机选定专业机构通知书、参加现场勘验通知书、评估报告、网络司法拍卖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注: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方式:0794-8256309联系人:饶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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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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