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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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弘达嘉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张丹、徐娘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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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9919号之二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弘达嘉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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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8-07 | 2020-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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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弘达嘉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易利华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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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保1965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深圳市弘达嘉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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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7-21 | 2020-10-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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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9民初991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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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991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弘达嘉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宪宏 惠州市天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泽伟 刘锦荣 刘廷武 骆锦辉 吴成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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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9919号何宪宏、惠州市天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泽伟、刘锦荣、刘廷武、骆锦辉、吴成会、徐娘华、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弘达嘉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宪宏、惠州市天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泽伟、刘锦荣、刘廷武、骆锦辉、吴成会,第三人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991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2日15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十名被告按照《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第4.3条的约定,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15,594,521元(具体计算方式为:1000万元加上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自2014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十被告全额付清之日的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9日为15,594,521元,并连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律师费10万元由十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十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院印)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55-2105038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13室民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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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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