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森柏益

    深圳市森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力昌社区新厦大道23号第6栋101-5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丁婉轩、深圳市森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12民初706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4-1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12民初706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丁婉轩 深圳市森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云0112民初7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21-01-21
    2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12民初1498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申小林 深圳市森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0)云0112民初14987号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申小林、深圳市森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申小林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租金297699.03元;2.判令被告以全部剩余租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租金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暂算至2020年9月20日为119079.61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2500元,以上1、2、3项费用合计419278.64元;4.确认原告对抵押车辆(车架号1C4BJWE89HL642878)享有折价、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5.被告深圳市森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以上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支付责任;6.本案诉讼费、邮寄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举证通知书(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20-12-08
    3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12民初1498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叶克生 深圳市森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0)云0112民初14988号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克生、深圳市森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叶克生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租金595385.40元;2.判令被告以全部剩余租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起至租金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暂算至2020年10月1日为226246.45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2500元,以上1、2、3项费用合计824131.85元;4.确认原告对抵押车辆(车架号WBA7E0106GG657169)享有折价、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5.被告深圳市森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以上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支付责任;6.本案诉讼费、邮寄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举证通知书(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20-12-08
    4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12民初1498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张会芳 深圳市森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0)云0112民初14989号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会芳、深圳市森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会芬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租金266593.92元;2.判令被告以全部剩余租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租金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暂算至2020年9月25日为111969.45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2500元,以上1、2、3项费用合计381063.37元;4.确认原告对抵押车辆(车架号WBA3V3100EJ871879)享有折价、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5.被告深圳市森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以上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支付责任;6.本案诉讼费、邮寄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举证通知书(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20-12-08
    5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12民初706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丁婉轩 深圳市森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2020)云0112民初7065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09-24
    6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12民初708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森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志芬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2020)云0112民初7081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09-24
    7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12民初707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森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徐金娥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2020)云0112民初7078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09-24
    8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12民初707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森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施艳媛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2020)云0112民初7071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09-2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