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爱在田园

    广州爱在田园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沙圩一云山大街16号(A座)四楼4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3财保715号广东网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爱在田园科技有限公司、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13财保715号 -

    原告- 广东网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爱在田园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财保715号广州爱在田园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广东网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爱在田园科技有限公司、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粤0113财保71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粤0113财保7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粤0113财保7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广州爱在田园科技有限公司、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40886.8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依据前述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了现金440886.8元作为担保,并已存入本院指定账户内,对其被查封、冻结的上述财产进行置换,并申请对其上述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本院认为,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置换申请并不影响广东网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实体权利,故本院依法予以接纳,并作出(2021)粤0113财保7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540308972021-08-2620:47:23:0(2021)粤0113财保715号广东网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爱在田园科技有限公司、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有限公司,裁定书,集团,财产,农业1153528 收起

    ... 展开
    2021-08-26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