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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岱鑫

    四川信岱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号1栋1单元9层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邓彪、刘梁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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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邓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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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梁蓓蓓、刘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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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梁蓓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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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向丽娟、梁蓓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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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向丽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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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邓彪、刘梁、向丽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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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邓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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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梁蓓蓓与刘梁、四川信岱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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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梁蓓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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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梁蓓蓓、刘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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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梁蓓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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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刘翠英、刘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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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翠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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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邓彪与四川信岱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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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邓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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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梁蓓蓓、刘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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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刘梁
    四川信岱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梁蓓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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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四川信岱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蜀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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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信岱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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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5)成民初字第212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信岱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曾蜀 成都市盛加美贸易有限公司 涂冬梅 王新 刘展春 涂红 四川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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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43 2017-01-01
    2 (2015)成民初字第212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信岱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曾蜀 成都盛加美贸易有限公司 涂冬梅 王新 刘展春 涂红 四川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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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G63 2016-11-10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川0923执279号 大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1-03-03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923民初300号原告刘翠英与被告刘梁、向丽娟、四川信岱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送达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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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923民初30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刘翠英 被告- 刘梁 向丽娟 四川信岱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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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923民初300号原告刘翠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由被告刘梁和向丽娟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4年12月18日起到本金还清之日止);2、判由被告四川信岱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刘梁的借款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13日14时30分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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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1
    2

    原告刘翠英与被告刘梁、向丽娟、四川信岱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庭前文书及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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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4民初104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刘翠英 被告- 刘梁 向丽娟 四川信岱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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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4民初10461号原告刘翠英与被告刘梁、向丽娟、四川信岱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一刘梁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从2014年12月18日起按年息24%支付利息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计算至起诉之日暂计利息350万元;2、判令被告二、三对上述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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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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