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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建投资

    广西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41号广西国际贸易中心A单元300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3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4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L.C.Logistics.Pte.LTD与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银建林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银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银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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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3执8号 修理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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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2 2021-02-20
    2

    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银建林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银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银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L.C.Logistics.Pte.LTD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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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3执保67号之一 修理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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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7 2020-12-11
    3

    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银建林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银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银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L.C.Logistics.Pte.LTD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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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3执保67号 修理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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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6 2020-12-11
    4

    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银建林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C.Logistics.Pte.LTD公司解散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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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3民初734号 公司解散纠纷

    当事人-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银建林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L.C.Logistics.Pte.LTD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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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0 2020-06-30
    5

    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AFGlobalLimited、谢汝佳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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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3民初296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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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05 2020-06-30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樊升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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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执4668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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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19-11-14 2020-12-15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樊升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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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执466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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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19-08-30 2020-12-15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樊升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桂0103执466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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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19-08-20 2020-12-15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与吴志强、黄金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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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2民初32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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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9-08-20 2019-12-10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与劳秋婷、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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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2民初32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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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9-08-20 2019-12-10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桂0103民初69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 被告- 苏东坡 苏雪妹 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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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G83 2017-08-27
    2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滕柏利 被告- 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邱秀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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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浙江非法院单位 G09 2016-09-08
    3 - -

    原告- 北京银建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银建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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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三版 2016-09-0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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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03民初274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钟鸣 被告- 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钟鸣诉被告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3民初274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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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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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03民初274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钟鸣 被告- 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1)桂0103民初2748号原告钟鸣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1年5月27日16时30分在本院15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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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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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2民初32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被告- 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戴玉婷 戴升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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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9)桂0102民初3286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诉被告戴玉婷、戴升文、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2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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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6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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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民初1372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滕柏利 被告- 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蓝国综 邱秀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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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9)桂0103民初13722号原告滕柏利诉被告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邱秀英、蓝国综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开庭传票、证据、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四A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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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7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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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桂0103民初570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滕柏利 被告- 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滕柏利诉你方及第三人邱秀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桂0103民初5706号民事判决书、执前督促告知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前督促告知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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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30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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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44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 被告- 樊升阳 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陆春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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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桂0103民初4485号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诉讼委托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三楼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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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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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桂0103民初69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 被告- 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苏东坡 苏雪妹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与被告苏东坡、苏雪妹、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本院根据原告方提供的住址及你们公民身份证所载住址、工商登记住所,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桂0103民初6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与被告苏东坡2007年12月19日签订的编号为(2007)民族中银零房贷字第0014号《楼宇抵押借款合同》;二、被告苏东坡、苏雪妹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借款本金200140.92元;三、被告苏东坡、苏雪妹共同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借款利息(计算方法:至2017年1月15日,利息12185.39元、罚息1310.61元,此后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200140.9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分段计付);四、被告苏东坡、苏雪妹共同赔偿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律师代理费10114元;五、被告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苏东坡的上述第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苏东坡追偿;六、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656元,保全费1639元,公告费260元,三项共计6555元,由被告苏东坡、苏雪妹、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8-05-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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