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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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海建与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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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8民初13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张海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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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3-05 | 2019-04-03 |
2 |
张海建与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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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8民初140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张海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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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3-05 | 2019-04-03 |
3 |
张海建与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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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08民初46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张海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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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2018-12-12 | 2019-03-05 |
4 |
张海建与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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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08民初16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张海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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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2018-04-20 | 2018-09-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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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冀0108民初4666号赵伟婷诉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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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08民初466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赵伟婷 被告- 石家庄合元贸易有限公司 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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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合元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伟婷与被告石家庄合元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8民初46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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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2 |
(2018)冀0108民初4666号赵伟婷诉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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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08民初466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石家庄合元贸易有限公司 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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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石家庄合元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伟婷诉你与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18)冀0108民初46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送达之日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展召 联系电话:0311-887062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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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
3 |
(2018)冀0108民初4666号赵伟婷诉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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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08民初466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赵伟婷 被告- 石家庄合元贸易有限公司 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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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合元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伟婷诉你与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18)冀0108民初46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送达之日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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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
4 |
(2018)冀0108民初4666号赵伟婷诉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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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08民初466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石家庄合元贸易有限公司 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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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石家庄合元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伟婷诉你与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18)冀0108民初46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石家庄合元贸易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拖欠工资11627元;2、判令被告和第三人连带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0500元;3、判令第三人石家庄合元贸易有限公司为原告缴纳2015年7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4、判令被告和第三人连带支付原告加班费60858元;5、判令被告和第三人连带支付原告年休假工资483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黄林 联系电话:0311-887060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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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
5 |
(2018)冀0108民初4666号赵伟婷诉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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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08民初466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赵伟婷 被告- 石家庄合元贸易有限公司 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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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合元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伟婷诉你与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18)冀0108民初46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石家庄万达百货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石家庄合元贸易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拖欠工资11627元;2、判令被告和第三人连带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0500元;3、判令第三人石家庄合元贸易有限公司为原告缴纳2015年7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4、判令被告和第三人连带支付原告加班费60858元;5、判令被告和第三人连带支付原告年休假工资483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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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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